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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佑平:法学教学与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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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谢佑平教授任教三十余年来,始终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道路,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在刑事诉讼法教育与研究领域深耕。凭借深厚的理论基础,坚持不懈的努力,先后主导完成了多项
谢佑平教授任教三十余年来,始终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道路,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在刑事诉讼法教育与研究领域深耕。凭借深厚的理论基础,坚持不懈的努力,先后主导完成了多项国家重要研究课题,始终奋战在理论研究的第一线,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一致好评,为我国法学教育与研究领域的创新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翻开谢教授的履历,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随后又先后攻读了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开始了他的教学与研究生涯,先后任西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法学教育与研究领域一步步走向巅峰。
本着对学术研究与教学的浓厚的兴趣,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潜心研究,谢教授的科研成果遍及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的各个具体领城。特别在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讼文化及其与诉讼模式的关系,刑事强制措施等方面,其展开的学术研究所得在诉讼法学界属于重大的具有开创性的科研成果,在业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力。
在刑事诉讼原则和国际准则方面,谢佑平教授运用比较和实证方法对刑事诉讼原则进行别具特色的分类论述,并深入分析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体系、功能和发展趋势,揭示了刑事诉讼各具体原则的本质内容,及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中的要求。在论述刑事法国际标准时,从刑事诉讼法制度自身演绎进化的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选择出发,兼顾法律制度和诉讼文化的多元化与差异性,从而为刑事诉讼国际标准框定了普选性价值和包容性价值,并强调刑事诉讼国家准则的底限控制意义,确立了现代刑事诉讼最基本,最优先的规则,为社会正义的实现提供了不可突破的底限标准,填补了我国众多司法制度研究的空白。
谢佑平教授在刑事诉讼法研究中,提出众多创新的司法观点。“诉讼话动与人类的竞技运动存在天然的联系”的观点,尤具有新意和学术创见。在参与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公检法三机关关系方面,他认为,配合制约原则是对我国刑事诉论法所特有的一项政策性原则,但它导致一系列现行制度无法克服的弊端,主张予以取消或重构,同时借鉴国外法治先行国家的程序模式、提升法院地位、确立司法审查原则,由法院对侦察权运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的“诉讼及时”“相应性”和“程序法定”等原则,受到诉论法学界学者的普遍认同。
另外在刑事程序的具体运行方面,律师制度方面,司法制度的发展方面,他都有深刻、详细的研究与议述,主持了多个重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设辩护人制度研究》、《中国检察监督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研究》等的研究,他的研究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论据充分,并运用交叉研究、多学科研究等创新的方法进行研究,取得了重大的科研成果。
谢佑平教授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始终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把科研成果运用在教学当中,不断丰富教学内容。他编写的教材曾多次获奖,其中《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1997年获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刑事诉讼法教材与教学方法改革》1997年获司法部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8年获司法部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刑事诉讼法学(上.下)》1998年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
在科研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谢教授还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在西南政法大、复旦大学、湖南大学从教的三十余年里,经他培养的学子数以千计,可谓桃李满园。他们大多活跃在中国法学研究和实务领域的前沿阵地,为中国法制研究和建设做出了不凡业绩。在他看来,科研是新知识,新技术的源泉,是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加速器。只有不断地进行科学研究,才能丰富学科内涵,拓展学科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众多成就的取得是谢佑平教授苦心钻研,努力奋斗的结果,30多年来,谢佑平教授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积累了丰富的教学与研究经验,他编写的专业教材被高校广泛采用、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他的学术研究为中国法学制度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他是桃李满天下的园丁,更是法学制度及教学领域的领军人物!(文/刘思贤)文章来源:《新课程研究》 网址: http://www.xkcyjzzs.cn/zonghexinwen/2020/091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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